315发 [2013] 0705723号 移动版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阳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会成功处置了一起因新车挡风玻璃出现不明划痕而产生的购车纠纷,由于经销商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明,消费者最终获得无条件更换玻璃的赔偿。
据了解,家住莱阳的宫女士于去年底在一家汽车销售店选购了一辆家用轿车。宫女士在提车时发现,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有一些像是划痕样的线,经销商解释说,可能是因为贴膜里有水分造成的模糊不清,过一阵子就会好的。可是5个多月过去了,线痕依然没有消失。
为此,宫女士前往销售店要求经销商给予解决。销售商则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车玻璃的质量问题,但他们想尽办法依然没法把玻璃上的线痕修复掉。宫女士只好求助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这辆车子的挡风玻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汽车经销商不能证明玻璃上的划痕是由消费者造成的,那么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该经销商无条件为宫女士更换了一块原厂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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