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100276168号 移动版
某施工单位在桂景湾路水天一州小区施工,不按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导致泥水横流,被周边居民强烈投诉。柳北区城管执法局经现场调查确认后,依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这个工地没有砌好围墙,污水都流到外面了,麻烦你们过来看看。”近日,家住桂景湾水天一州小区的市民林先生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投诉。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住建科执法人员接报后,快速赶往现场勘查。
执法人员看到,在工地与居民楼间,已经用水泥砖砌了一堵墙,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有一段十多米长的围墙已经崩塌,现场还看到不少砖头。施工单位在围墙边的两棵树间,拉上了一条黄色的带子。执法队员估计,该黄色带子是用作“警示带”。围墙边还有两摊泥水。
经执法人员用激光测距仪测量,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硬质围挡的地段共15米。执法人员随即向施工方依法下达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工地的施工单位为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据前来配合调查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龚先生介绍,其公司负责水天一州小区第29、30、33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关于市民举报工地“没有砌好围墙”一事,龚先生解释说,由于本工程基坑支护桩位在施工围墙底下,为保障安全施工,需拆除围墙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表示,施工不设围挡危害比较大,如果不进行围挡施工,很容易造成过往行人、车辆的疏忽,造成安全事故。按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为确保施工及周围居民安全,,施工工地必须及时设置硬质围挡。
经立案调查,7月4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责任单位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限期15日内交清。7月12日上午,该公司已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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