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0] 010281552号 移动版
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2020年1月1日起,青海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交警部门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并初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暂行流程。
根据《青海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将综合施策,稳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优先办理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支持带牌销售、带保险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政府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相关部门将密切协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区域联动,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聚焦重点、狠抓关键,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各地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过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并同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反馈模块。
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等信息,公布新标准实施后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及惩处结果。同时,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现场执法,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骑行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抄写法规、观看视频、参加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记者 何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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