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7038782号 移动版
昨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厦召开,会议期间有13项目议程。昨日,《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一审。《草案》共五章52条,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删除了33条、修改了16条、新增了36条,删除的条款主要是因为跟上位法相重复。
市质监局法规处主要承担此次《草案》的起草,该处处长杜渐对相关新增条款进行了解读。
本组稿件重庆晚报记者 张水红
赠品奖品没有收钱
商家也要质量担责
如今,很多商场为吸引顾客,经常推出买一送一、抽奖赢奖品等促销活动。然而,领着赠品或奖品回家使用后,产品出现问题导致顾客利益受损,该找谁索赔呢?
杜渐介绍,《草案》第十条新增的条款明确规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必须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
以前 赠品或奖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找到商家时,商家经常以“这个商品本来就没收你们的钱”等为由推脱。
今后 “商品或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杜渐说,如果商家不买账咋办?《草案》对此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经营者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作为赠品、奖品的,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的赠品或者奖品,并处赠品或奖品货值金额10%~50%的罚款。
展销会卖问题产品
举办者负连带责任
很多手机市场、批发市场内的柜台都是租出去了的,如果消费者在这些柜台买到问题产品,市场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新增了展销会举办者等的责任,要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该款规定义务的,本市场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前 展销会经常只有几天时间,有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东西有问题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时,展销会已经撤了,找不到人赔偿损失。
今后 消费者可以找展销会的举办者索赔。杜渐说,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审查、检查、报告义务的,除了要承担连带责任外,还要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美容院洗脸过敏
直接找院方索赔
《草案》除了突出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外,还明确了服务经营者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第十四条新增条款指出,服务业经营者采购其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提供、使用的产品时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还应当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若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制度的,由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万以上罚款。
此次《草案》明确了服务经营者也作为产品质量责任主体,主要是指当服务经营者反复使用某种商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首先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一旦消费者享受该产品服务后出现问题,则服务经营者要承担首要责任。这种服务经营者比如美容院、洗脚城、游戏厅、4S店等。
以前 到美容院做面部护理,皮肤出现过敏症状甚至溃烂等,顾客找美容院讨说法,美容院说时洗面奶等护肤品质量有问题,要求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等。
今后 美容院不得以此理由推诿,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杜渐打了个比方,比如消费者到美容院洗脸出现面部皮肤过敏等,不论是不是洗面奶等有质量问题,美容院都要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产品质量问题,由美容院自己找供货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改变了以往服务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自己找销售商或生产厂家索赔的现象”。
销售性能瑕疵商品
必须向消费者告知
有商家想节约成本,以特价促销的方式销售样机,比如空调、冰箱等。由于有些样机在展示过程中,可能出现使用性能瑕疵,《草案》要求商家必须告知消费者,而不能以特价促销蒙混过关。
《草案》规定 因检验、展示、保管、运输等导致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做出说明后方能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新增的这条规定,主要是保障消费者对性能瑕疵产品的知情权。”杜渐介绍,因为有些消费者以为只是降价的商品,但对其瑕疵不知情,最后感觉上当受骗。
赠送电磁炉无法用高火
顾客能不能要求换货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修订草案)》新增赠品担责和服务担责等内容,市民各种消费购物状况,将得到更明确化、清晰化的界定。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表示,这是重庆市地方条例对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实际执行操作中的细化完善,以期更大范围、更大权限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
去年国庆节,市民马先生在重庆沙坪坝一家商场买了厨具三件套(含燃气灶、抽油烟机和热水器)。当时,厨具商为促销,还赠送了一个电磁炉。
马先生在半个月后第二次使用电磁炉时,却发现出现了故障,无法升温至高火。事后,马先生找到商场厨具商提出换货。起初,对方以电磁炉为节日促销赠品、不享受三包、且已没有同类货源为由,拒绝了消费者要求;直到通过商场和消委沟通协调后,厨具商才从别处调来另一款电磁炉进行换货。
解析
徐京表示,以前,有的商家对正品实施三包、对赠品不闻不问是一种常态。而不少消费者自身也会误认为既然是赠品也难追究,所以放弃维权。
徐京介绍,今后,如果赠品电磁炉只是出现了普通质量问题,在正常三包期范围内,消费者找商家或商场申请换货或维修即可;若是因电磁炉爆炸出现伤人意外,消费者可以找商家、卖场甚至产品代言人进行维权索赔。同时,他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和型号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也可以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朱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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