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0] 052988202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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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呼吁,推广和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政府监管之外的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用法律为住宅工程质量护航。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领域的责任事故、质量问题等多发。佘才高分析,重要原因是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难以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房屋建设使用寿命与相关单位存续时间、责任人寿命不匹配。如果工程竣工后责任主体灭失,质量终身责任的承诺就成了“空头支票”。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方面也还有不少难题亟待解决,如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力量有效制衡,,业主维修资金实际使用困难等。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佘才高建议从立法层面健全制度体系,在政府监管之外,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化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机制,设立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险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设计施工阶段引入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机构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在竣工交付后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背书”,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工程质量和相关责任单位赔偿能力,减低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这是对现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也是国际通行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式。但这方面在我国起步较晚、进展较缓。”佘才高介绍,目前建筑法中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等未有明确规定,各地出台相关的保险办法和意见也只作为一般性要求。佘才高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推行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强制保险制度,并先试点后推广,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政策标准,解决目前试点中存在的项目类别不全、保险费率标准不一等问题,真正为住宅工程质量上一道“紧箍咒”。
本报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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