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7269589号 移动版
本报讯自去年6月20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管理的通告》以来,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相继在生产、销售源头有效进行了管控,燃油助力车查扣工作稳步推进。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6月10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我市继续深化该项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
燃油助力车属明令淘汰产品
早在3年前,我国便将燃油助力车列为淘汰类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要求取消各地燃油助力车的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市场上流通的燃油助力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这意味着,全市范围内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规定生产和销售燃油助力车。
结合历年涉及燃油助力车的消费投诉情况看,主要存在虚假宣传、没有告之真实情况、提供不出正规合格证,不提供正式发票、正规合格证花钱买、已明示是否可免除责任等六大问题。燃油助力车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却由于产品超标、无牌无证驾驶等原因,给道路行驶安全埋下隐患,车主自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今年上半年,为配合相关整治工作,公安、商务、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对散装汽油的销售行为进行了流程化的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实情、实时、实数的“四实”等级制度。即加油站工作人员如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人员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购买数量、用途、时间等情况;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拒绝销售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多部门联手向纵深推进整治
我市在进一步深化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由市场监管局强化源头管理,严查违法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行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现象,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燃油助力车一律扣车;对属符合上牌条件的轻便摩托车,责成车主办理注册登记;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也是整治重点之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改装燃油助力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傅柏琳 编辑: 吴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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