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82010339号 移动版
南昌:保姆不尽职 雇主欠工资
本报南昌讯 小真、信息日报记者沈冠楠、实习生赵琼报道:说起请保姆那回事,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近日,南昌东湖区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与家里的保姆徐阿姨发生工资纠纷,希望记者帮忙协调。
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6月底通过幸福家政中介公司请了一位徐姓保姆,看护自己不满3个月的外孙。“6月28日她来我家工作,3000元一个月。”
据吴先生说,7月20日,保姆徐阿姨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把酣睡中的小婴儿放在走廊上的摇篮内,自己一个人跑到距离此处有半小时路程的地方去吃午饭,而走廊是可以随意进出的,万一有歹人进来,后果不堪设想。幸好,孩子醒后大哭,有好心人及时通知了女儿吴小姐。当时吴小姐就和徐阿姨解约,据悉,当时吴小姐共付徐阿姨21天2300元钱的工资。
几天后,徐阿姨委托幸福家政中介联系吴小姐,称其工资实为“22天零9个小时,公休一天,总计23天”,吴小姐还欠保姆2天204元的工资。吴小姐虽气愤,控诉徐阿姨在自家工作期间种种不是,最后答应补徐阿姨1天的工资。但吴先生认为保姆太失职,坚决不同意补工资。然而家政公司和徐阿姨认为,既然之前吴小姐已经答应了补一天工资,就应该守信。
雇主指控保姆不尽责,保姆投诉雇主拖欠工资,那么,这工资,究竟该不该给呢?
18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姚秘书长。对此,姚秘书长认为:这钱,不该付。“保姆既然到了别人家工作就应该对其负责,徐阿姨仅是为了吃饭,就置不到3个月大的孩子于室外,这是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表现。”另外,姚秘书长也认为,家政公司也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其应该事前就给保姆交代其所应尽的职责,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张会长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此事可以看出该保姆责任心不强,但毕竟没有酿成后果,站在客观的角度,吴先生还是应该补齐工资。”而对于保姆的服务质量问题,张会长表示,目前南昌尚无相应规范,如雇主对保姆不满意,可直接联系家政公司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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