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82410482号 移动版
本报讯日前,翁源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宗因电线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元。
是日,龙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钟某投诉,称其于2013年5月在龙仙镇某五金交电经销店购买一扎花线,用于房屋装修,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该花线不通电,无法正常使用,怀疑电线质量存在问题。钟某自行前往该店找经营者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向龙仙工商所投诉,并要求商家退货和赔偿损失。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情况核查。经调查,钟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误工等费用共计600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为表谢意,钟某为龙仙工商所送上“尽忠职责,热心为民”的锦旗一面。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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