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90110701号 移动版
锂电池不合格退车遭拒 消协介入挽损两千余
2014-08-25 10:23:00 来源: 鲁网 进入论坛
近日,阳谷县消费者协会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电车的电池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00元。
鲁网聊城8月25日聊城讯(本网记者 通讯员 高月芝)近日,阳谷县消费者协会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因电车的电池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00元。
据了解,消费者于某在阳谷某店购买了一辆某牌24伏锂电车价值2400元,实际支付现金2400元,当时经销商承诺电车充一次电能骑20--25公里,可是于某发现充满电后只能骑25里左右,达不到承诺的里数。于某认为刚买的电车就这样,如果骑一段时间质量更会大打折扣,会影响接送孩子上学。于是,于某就找到经销商怀疑电池质量有问题,要求该店退车。该店不同意退,只同意更换一辆新的电车。消费者于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无奈,消费者投诉到阳谷消协。
阳谷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给该店的负责人讲解了《消保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不能证明电动车电池出故障是人为原因,因此认定属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货,将2400元现金退给于某,于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很满意。
责任编辑:徐娇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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