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90110709号 移动版
广西上半年消费投诉质量问题居首位 通讯投诉下降 发表时间:2014-08-14 09:50:17来源:南宁晚报
摘要提示: 昨日,广西消委会通报上半年最热消费投诉盘点,商品质量投诉再次占据投诉榜首。其中,家电、网上购物及通讯类商品和服务为上半年投诉热点对象。 据广西消委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
昨日,广西消委会通报上半年“最热”消费投诉盘点,商品质量投诉再次占据投诉榜首。其中,家电、网上购物及通讯类商品和服务为上半年投诉热点对象。
据广西消委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37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16.13%。商品质量投诉以295件再次占据投诉榜首。
灵山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彭女士投诉称,其在一电器店购买TCL品牌彩电,拿回家开箱时发现屏幕右下角屏裂。由于商家不承认损坏电视机屏幕的责任,不予赔偿,彭女士投诉到了灵山县消委会。灵山县消委会依据新《消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商家因无法提供无责任证明最终承担了电视机的全部维修费用。新《消法》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耐用商品发现瑕疵的, 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使得“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得到了改善,激发了消费者的投诉热情。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166件,占投诉总量的22.5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93.02%。
临桂县消费者唐先生被某网站上“五一商品6折促销”的活动吸引,花了280元购买该店一款手提电脑包。但一周过后唐先生发现该款电脑包价格为240元,怀疑该店以提价后再打折的方式销售商品。后经临桂县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网店促销期间,包括电脑包等在内的5件商品价格均高于促销前的价格,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新《消法》规定的3倍费用赔偿唐先生840元。新《消法》实施后将网上购物纳入调整范围,提高了经营者消费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互联网服务类纠纷2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1.58%。
通讯服务投诉率首次出现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为10.26%。广西消委会认为,通讯服务投诉依然是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但随着新《消法》的实施,通讯服务商通过规范套餐内容,如开通各种收费项目前需征得消费者同意等服务,使得投诉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显著下降。(完)(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高宇峰 李佩霞 吴滢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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