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90510800号 移动版
新买的手机,用了不到一年就发生故障,商店同意退货,却要求顾客支付电池等的折旧费600元,这合理吗?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手机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消费者无需支付附件的折旧费。
施先生于2004年9月26日在上海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价格为3270元的一款手机。但用了1年不到手机便发生故障,施先生去专卖店维修3次没修好。百货公司遂于2005年10月8日为施先生调换了同型号手机主机一部。但调换的手机在使用中还是有质量问题,经客户服务中心检测,发现手机不读内存卡。
施先生遂与百货公司协商要求退货,百货公司则表示同意退回手机主机,但却称手机的电池板、充电器、内存卡和耳机已过“三包”期,要求施先生支付折旧款600元。双方调解不成,2005年12月,施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百货公司退还手机款32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质量问题致使施先生无法正常使用手机,故施先生要求退货的诉请并无不当。现该手机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由于电池板、充电器、内存卡和耳机属于该手机的附属物,仅能与此型号的手机同时使用,百货公司要求施先生支付手机附件的折旧费600元,显属不妥。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10800-1.html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