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92511502号 移动版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张磊) “因为新房质量不合格拒收,开发商不但不维修反而把我的新房子卖给了其他人。”9月21日,德州(楼盘)庆云县庆云镇汾水王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村里集中改造建设新社区,他在社区内买了一套二层小楼,因为在交房时候发现房屋存在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等问题,要求开发商维修。谁知开发商非但不予维修,反而将房屋另卖他人。
据了解,王先生新房所在的紫云社区属“两区同建”项目。2010年11月,王先生与汾水王村委会、庆云镇政府签订村中自由房屋拆除协议后,以每平方米960元的价格在紫云社区购买了一套两层独立小楼。购房协议签署后,除了老房拆迁抵用的76000元,他分两次共向紫云社区建设指挥部交了7万元房款。2014年春节后,紫云社区建设指挥部通知王先生补齐余款就可交房。
交房时,王先生发现房屋存在地基下沉近20厘米,墙体出现多处裂痕等问题,并且指挥部并没有向王先生提供相关房屋验收报告。王先生说,因质量问题,王先生拒绝缴纳余款,并要求开发商乐陵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房屋维修。“开发商不但拒绝维修,反而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
“购房协议书是和镇政府紫云社区建设指挥部签订的,现在指挥部已经找不到人了。”王先生说,和他一样存在质量问题的村民有18户。今年5月份,开发商乐陵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王先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因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为紫云社区建设指挥部,所以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而现在,村民想起诉开发商,但镇政府称“合同找不到了”,市民也无法起诉开发商。
9月22日下午,记者向庆云镇政府了解紫云社区项目情况,政府工作人员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而乐陵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经理表示,“房子已经另卖,村民不满意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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