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00211746号 移动版
天津频道 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开始施行。29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自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实施至今,市消协共受理有关汽车咨询投诉电话近400件,其中涉及汽车“三包”内容的汽车咨询113件;涉及汽车“三包”内容投诉32件。 从市消协受理的汽车投诉对比来看,最直接地解决了两个维权难题。 一是同一部件多次维修,无法修复的问题。以前持续多次修复同一故障,4S店一直给予维修但不提供其他解决办法,消费者非常无奈;家用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二是汽车退换货标准明确,方便调解。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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