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01212051号 移动版
南都讯 记者蒋臻 江门市农资和农产品监管“黑名单”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南方都市报》于7月24日曾报道)结束,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10月1日开始实施。对比最终稿和征求意见稿,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有所扩大,对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开始之日也进行了调整。
《江门市农业局关于农资和农产品监管“黑名单”的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将对江门范围内生产经营假劣、不合格农资产品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惩罚,并将列入“黑名单”2年。据介绍,此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从下个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和最终办法,发现最终办法对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在原来的基础上,如在两年内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经营者,也将被拉入“黑名单”。此外,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做出了调整,开始之日由征求意见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改为从公布之日起计算。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农业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到了最终办法,明确表示农业部门可以将“黑名单”公布期限延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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