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22525343号 移动版
2014年12月15日
商品有质量问题 不超七日可退货
今年8月初,我到一家名表专卖店花7万元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仅戴了5天,表冠竟然脱落。我找到店方要求退货,店方要我将手表留下做售后检测。过了几日后,店方对我称,检测结果显示系人为造成表冠掉落,不同意退货。可我并未对手表造成磕碰,于是提出不认可店方的答复。请问:专卖店不同意退货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 刘辉山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今年3月15日起新修订施行的《消保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对售出的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质量保证责任是销售者对所出售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您自购买之日起未超过7天,可要求店方无理由退货。店方凭自行检测结果,认定该表属“人为损坏”,不予退货,这样的做法违背了新《消保法》第24条规定,于法无据。虽然我国法律上对“人为损坏”尚无明确规定,但既然您和店方对表冠脱落产生争议,那可以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鉴定费用应先由店方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对难以检测、鉴定的,店方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若店方拒绝退货又不同意垫付相关检测费用,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请求消协调解,也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本报记者 庞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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