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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党报热线 2014.09.18 星期四
产品质量有问题商家称无货可换 律师建议消费者申请退款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张龙)近日,多位市民向党报热线反映,他们在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都遇到了一种尴尬:商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但产品真的出现问题后,商家却以没有同款产品可供更换为由,要求消费者加钱换购其他型号产品。
市民赵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她于2014年7月9日在历下区大润发超市内购买了一款纳塔耳机,商家承诺3个月内可以给予更换。9月8日耳机出现质量问题,赵女士找到商家时,销售人员告诉她没有同样的货品可以更换,但可加钱更换其他货品。赵女士认为商家这一行为很不合理,最终经过协调,商家为其办理了退款。
市民王先生(化名)在西市场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一款55元的电热水壶,当时商家承诺7天内可以免费更换。找到商家时,店主同样以同型号产品售罄为由,让王先生加价购买一款100多元的电热水壶。王先生退货的要求被店主拒绝。
9月17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他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加钱换取其他商品的行为属于变相销售,并不合理。“产品质量有问题,即使在购买前商家未承诺可以退货,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傅强称,遇到此类情况,如果消费者可以接受加价换购,不可忘记索要新产品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如果不接受换购,可要求商家退货,若对方坚持不肯退货,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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