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20126808号 移动版
车头发动机机舱内损毁严重
本报记者
何璨汐 摄
本报讯(记者 何璨汐)被烧坏的车、火灾事故认定书、汽车自燃标语,1月20日上午10时许,五一路海马汽车一销售店门前的这一幕引起了过往市民的围观。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原来,2013年11月29日,广西百色的钟先生在该店花12万元买了一辆海马汽车。2014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钟先生停放在自家门前的这辆车突然起火,消防官兵赶来灭火,但车已被烧损。
钟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那坡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显示:该火灾烧损海马汽车一辆,直接财产损失34479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事件为2014年10月20日1时30分,未发现纵火嫌疑,起火点位于左前轮的机舱内,起火原因不明。
向经销商讨要说法未果后,钟先生于2014年11月20日到该店进行第一次维权。“当时经销商说一个月时间内给我答复,但至今未给我任何反馈。”钟先生表示,该销售店负责人不认可那坡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遂向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复核。
1月4日,百色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1时25分许,起火部位为汽车车头发动机机舱内,起火点为发动机机舱内蓄电池部位处,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正极接保险盒的多股铜导线与蓄电池负极接车架搭铁的多股铜导线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
钟先生表示,经销商接到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后仍未联系他,因此他才堵门维权,“我这次维权的目的就是退车。”
对于钟先生将起火原因理解为车辆自燃,该销售店的总经理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并未明确是起火导致线路短路还是线路短路导致起火。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张女士表示,当事双方在汽车起火原因上存在异议,汽车生产厂家将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对车辆燃烧原因再次进行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处理此事。
(晚报热线5530111 热心读者刘先生 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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