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20626912号 移动版
经当地法院协调,房产公司最终赔偿违约金及房屋维修费
新快报讯 记者陈荣炎 通讯员李钊报道 一年前,佛山市高明区57位业主因买到的商品房涉及严重质量问题,集体起诉房产公司,经高明区法院调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房产公司向业主赔偿违约金及房屋维修费了结。
据了解,2012-2013年间,甘女士等57人与佛山高明区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共约定购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座57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甘女士等人按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没想到的是,到了交房期限截止时,甘女士等人发现“涉案房屋存在墙体砖块松动,墙面批荡脆化、大面积脱落,墙面、地板开裂,内外墙体、天花板、管道渗漏等诸多严重质量问题”。
“辛辛苦苦赚了半辈子的钱,用来买房,结果都无法住人,一定要给个说法!”2013年9月初,甘女士等57业主集体向高明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及信访部门反映涉案楼宇的质量问题,高明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作出《暂停施工通知书》。
9月中旬,高明区房管部门召集众业主、该房产公司协商解决该问题,经多次协调未果,同年12月,众业主以交付的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入住使用,致使买房入住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为由,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对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全面整改,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业主方起诉后,申请了房屋质量、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等多项鉴定。经鉴定,高明区该房产公司开发的A座房屋存在墙体砌筑砂浆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凸窗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
其间,该批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各业主和房产公司矛盾冲突激烈,双方均不欢而散。承办法官没有气馁,一一与当事人做工作,经过异常艰辛的调解,房产公司自愿支付迟延交楼违约金及房屋维修费给各位业主并承担鉴定费用,57位业主与房产公司均达成调解或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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