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30227348号 移动版
返修是否意味着存在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2-28 15:00:00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胡永平 | 责任编辑: 胡永平
中国网2月28日讯 即使购买的锅炉曾返修,杨某仍需承担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不履行支付货款的抗辩,并不是那么简单,行使抗辩不当损害的终究是买受人的权益。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一审判令被告杨某支付原告某炉业公司拖欠货款17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6万元。
2009年,杨某与某炉业公司签订《合同书》一份,向其购置油淬炉、气淬炉、深冷炉各一台。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送达锅炉,杨某支付部分货款48万元。2011年,双方因气淬炉的质量原因而签订补充协议, 该公司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并运回杨某处,杨某须在锅炉验收后支付余款39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累计支付22万元,余欠17万元未付。故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告认为其修理锅炉并交付,被告超期付款,根据违约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辩称气淬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修理仍无法正常生产,造成被告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原告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如期交付,被告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成立,没有义务支付货款。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送货三台锅炉,其中气淬炉2011年双方协议返修,被告确认同年收到原告修理后的气淬炉。被告虽陈述气淬炉不能正常生产,但未提供合理期间内再次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合同约定保修期间一年,至起诉时早已超过,本院对被告质量异议抗辩不予采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
业务往来过程中,标的物存在着各类质量问题,如何合法有效地提出质量异议是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方面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多数质量异议,因无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而不被法院采信。由于买受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质量问题后,鲜有以书面形式发函告知,因此往往无法将质量异议以证据形式固定;另一方面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买受人如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买受人在碰到质量问题时,必须在合理期内书面提出质量异议。
(通讯员 黄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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