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31027554号 移动版
现代快报网3月9日常州电 (刘国庆)为了吸引人气,不时有网店搞“1元秒杀”活动。如果秒杀来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近日,常州武进的消费者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最终经过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基于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了赔偿。
高先生向武进消协投诉,他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款鞋柜收纳凳,出现质量问题后向商家反映,商家换货了。
但是,高先生发现再次收到的货仍是坏的。这次,商家却称没货了,想按退款处理。因为该收纳凳是以一元秒杀价购买的,商家仅表示愿以10倍即10元退款,但高先生称自己辛苦熬夜抢购的“一元秒杀”商品,仅赔10元不公平。
接到投诉后,武进消协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找到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确认了该笔生意的真实性,但称并未注意收纳凳质量上有问题,且收纳凳已无库存。经了解,该种鞋柜收纳凳正常销售价在140-150元之间。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支付高先生100元,同时不要求高先生退还两张有问题的鞋柜收纳凳。
针对该起案例,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拍下商品付款后就与商家确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收纳凳,商家交付的收纳凳质量上存在瑕疵,则构成违约。
现在商家因无库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只能以货币方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该损失若以成交价“一元”来计算,则显然与民法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现有的法院判例来看,法院亦是依据公平原则,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实际履行可得利益的预期来计算损失,一般情况下为一件秒杀商品的市场价,或基于此价格考虑双方过错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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