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60328692号 移动版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昨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工商部门将对全区市场销售的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儿童玩具等七大类热点商品开展抽检,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将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
据自治区局的《质量抽查检验通知》要求,全区市场开展抽检的为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通讯器材、儿童玩具、机动车配件、服装、常用消防器材类等七大类商品。对检验不合格的,工商部门还将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商。收到生产商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具备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严厉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质量抽查检验通知》要求,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类、儿童玩具类定于今年第二季度7月31日前完成抽样。常用消防器材类、机动车配件类、纺织服装类、其他商品(学生用品等),将于今年第三季度9月31日前完成抽样。
另外,自治区工商局通报了近日抽检的服装鞋帽类、通讯器材类等抽检结果,目前南宁市市场上述商品的质量不容乐观。即日起,南宁市工商部门将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服装鞋帽类、通讯器材类等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南宁市工商部门将把抽检数据结果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专项执法重点,对拒不履行缺陷商品警示、召回和销毁义务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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