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61528793号 移动版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检总局:2014年4季度国抽现拒抽、复抽不合格现象 质监部门将严肃处理
2015-02-05
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4季度国家抽查结果。2014年第4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羽绒服装等3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等。
本次抽查,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28家企业生产的428批次产品,包括羽绒服装、女士内衣、休闲服装和羊绒针织品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1%;电子电器抽查了604家企业生产的606批次产品,包括厨房机械、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毯、室内加热器、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LED照明产品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5%;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623家企业生产的623批次产品,包括地坪涂装材料、陶瓷砖、陶瓷坐便器、采暖散热器和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19家企业生产的219批次产品,包括尿素、玉米联合收割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和潜水电泵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1%;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824家企业生产的826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制动软管、汽车传动带、汽车灯具、机动车辆制动液、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膜式燃气表、冷水水表和称重传感器1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8%;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5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阀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9%。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抽查中,有2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广东省的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拒检;河北省任丘市德盛荣采暖设备厂在采暖散热器抽查中拒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一点也应引起注意,本次抽查对25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57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2家企业的产品,166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其中有3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质检总局表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2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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