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071029204号 移动版
本网讯(记者 黄欢)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7件,解决13067件,投诉解决率98.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7.89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8.82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1.9万元。其中,四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6667件,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
在2015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6667件,占总量的50.18%;售后服务问题1753件,占13.19%;合同问题882件,占6.64%;价格问题757件,占5.70%;虚假宣传问题467件,占3.51%;假冒问题209件,占1.57%;安全问题186件,占1.40%;计量问题114件,占0.86%;人格尊严问题60件,占0.45%;其他问题2192件,占16.50%。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涉及售后服务和合同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不但关注商品质量,还对售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合同纠纷投诉的上升,主要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误导消费者所致;另一方面涉及计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根据2015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四川省消委会将采取下列措施,全力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运用新媒体特点,继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选择、辨别商品服务质量的能力。同时,将向相关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通报上半年售后类投诉情况,督促经营者主动将售后义务融入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法定义务。
(二)及时向相关行业、商会或协会通报全省交通工具类投诉情况,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充分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自律,诚信经营。同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汇报相关突出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报送产品缺陷案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向相关行业协会通报上半年保险类投诉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经营者在销售保险时必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为消费者选择保险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意见,从而满足消费者在保险服务方面的需求。
(四)针对上半年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和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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