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00130115号 移动版
金华新闻网9月21日消息 记者 徐煦捷 赵星磊
昨日,记者从金华市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了解到,日前永康某企业出口的冰袋遭捷克通报,通报显示,该产品的初级芳香胺迁移量超标。根据欧盟法规规定,塑料类食品接触产品初级芳香胺迁标准为0.01mg/kg,通报样品检测数值为0.2mg/kg,超出限值20倍。
经调查,此款被通报产品共计2016个,1935.36美元,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合同上并未注明任何质量条款,双方约定以寄样所用原辅料为准。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时未索取相应的检测报告,,并以寄样通过客户检测合格为由,未进行第三方机构检验,同时更不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标准要求。
据统计,2015年金华辖区共有15起通报,其中有8起是食品接触材料类,均因为相关化学成分超标。根据这些通报,可以发现中小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差的一些通病。“有订单就做,完全都相信客户,为了订单就失去了标准。”金华市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报事件发生的原因基本上都一致,觉得能抓住订单就是好猫,对合同和质量条款毫不在意,盲目相信客户,认为客户检测合格就是符合进口国标准,未对产品出口进行风险分析,“企业自身对原材料无质量控制,造成出口产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对进口国标准也无主动研究,这些都导致了企业遭遇通报,而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是很不好的。”
“不能有订单就是好,自己产品质量要好好把关。”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提醒广大中小出口企业应该提高质量意识,明确企业才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进口国产品标准的收集和学习;在原料采购环节应索取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签订外贸合同时必须依据进口国的标准注明质量要求;如需要第三方检测,选择可在质检总局官网查询到的有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并注意审核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有效,这样才能避免通报,同时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才能引来更多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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