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11630728号 移动版
原标题: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律师给您支招
李晓萍:需要注意的是,收房时“两书一表”很重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商品房竣工验收证。这三份材料是楼盘通过验收的标志,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和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
主持人:购房者在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孙智俊:先验房后缴费再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为防止这种不利于购房者的局面出现,如当初购房合同未有约定时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增加自我保护力度。同时,验房的过程是最重要的,收房时哪些地方会是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业主们可得看仔细: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研究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内容,注意房产变更的免责条款,并要求开发商作出说明;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房屋的质保期,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还需注意避免交房后,开发商无故变更房产相关情况或不进行维修等违约问题。
李晓萍:正是由于屡见不鲜的商品房交房问题及质量问题,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保护买受人的角度增加“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在这一章中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这实际上是保护商品房买受人的一个很好的条款。建议买受人在买商品房时尽量使用2015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版示范合同中“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中“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对于(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上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一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这一条款也很好地保护了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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