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12030850号 移动版
众所周知,四川是我国的地震多发省区市之一,百姓的住房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在已经过去的2008年“5·12”特大地震灾害中,我们就发现了有些房子的建筑质量问题,而且是名符其实的“豆腐渣”工程。可以说,人们已经用生命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那么,我们现在对于百姓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购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开发商在施工建设中的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惩,绝不能让“豆腐渣”商品房坑害百姓的生命安全。
据四川在线11月3日报道,新房拿到手,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装修时却发现“客厅地板少了钢筋”,两间卧室地面高低差达4.5厘米。这样的奇葩事,被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居民李泽林遇到了。经相关部门检测,客厅地板表层钢筋被压弯,不符合建筑规范。为此,李泽林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9万元,但开发商只答应把客厅不平的地方凿平,“其他的不影响使用”。
居民花53万元买一套房子不容易,这是买房者一辈子的血汗钱。如果花这么多钱买到的房子是这个样子,,又怎么能不让人伤心?检测部门尽管出具了质量不合格报告和处理意见,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依法强制开发商必须将房子质量修复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具体措施,而是让买房者与开商协商解决。买房者并非执法主体,而且也没有执法权,开发商怎么会和买房者去积极主动协商?显然,买房者属于弱势,而开发商属于强势。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地方政府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百姓的房子质量问题是无法得到修复和质量保证的。
况且,是不是整栋楼房仅仅是李泽林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呢?是不是其他购房者也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呢?如果地面高低不平,可能会是个别房子的问题。但是,如果是楼层地板缺少钢筋,那绝对不是某套房子的质量问题。而且,很可能属于整栋楼房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负责住宅楼房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绝不能仅仅就事论事,仅仅对李泽林一个购房者的地板质量进行检测,而应当依法依规对整栋楼房的地板中钢筋数量多少和钢筋使用标准问题进行全面检测,检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质量监管部门不从百姓生命安全的全局负责,而是有针对性地选择性执法,而把更多居民的住房质量搁置一边不予考虑,那是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而且,说明成都市的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没有依法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房子内部地面高低不平,承担楼层住宅者生命安全的楼板钢筋出现短缺问题,就会使楼板的承重能力大大降低。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开发商说“不影响使用”,监管者为了推脱责任,竟然让买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此监管,又怎么能代表政府依法维护百姓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失?难道,这样的建筑质量监管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绝对不是。难道,这样的监管方式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要求吗?绝对不符合。那么,针对如此严重的住宅楼工程质量问题,成都市政府应当依法问责于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问责于那个不诚实守信和不遵纪守法的开发商,绝不能让“豆腐渣”商品房公然坑害百姓利益和他们的生命安全。
建筑质量重于泰山,人的生命重于泰山。我们希望成都市面对住宅楼房存在的质量问题能够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心慈手软,更不姑息迁就。因为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长江网 郭喜林)
编辑:张亮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0850-1.html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