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12530931号 移动版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龙博)记者昨日从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食药监部门在对新一批次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乳制品、饮料共6类食品60批次抽检过程发现,2批次被抽检蔬菜类及其制品存在不合格项目。
抽检结果为:广西横县金姐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金姐芋苗(380g/瓶),,其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量为0.19g/kg,抽检结果不合格;钦州市那丽酱料厂生产的可口酸椒(300g/瓶),其二氧化硫含量为0.2g/kg,抽检结果不合格。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药监部门已组织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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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为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是不允许超范围使用的添加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一批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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