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12730981号 移动版
足不出户,吃遍天下美食,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的网络购物习惯。但以往在网站上买到了不合格的食品,如何维权成为了一大难题。随着“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填补了以往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空白,标志着网购食品将不再游离于法网之外,吃货们可以更加放心网购食品了。越秀法院罗法官将为大家重点解读网购食品如何维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这意味着网络平台需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一是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二是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如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需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网络平台不再是一些“三无食品”的避风港。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网购食品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在网络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网络平台索取赔偿,网络平台要为自己的“间接”错误买单,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网络平台对在其平台上经营的食品销售者的自检力度,增加了网络平台的一般性注意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食品的安全性。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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