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12232439号 移动版
3·15消费投诉注意事项
消费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消费侵权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在投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12315投诉受理范围、不宜投诉的情况做一整理,以期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拥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知情权;人格尊严的尊重权等,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电话维护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不宜投诉情况
1.被投诉方为外省经营者、企业的。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6.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7.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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