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12432509号 移动版
去年深圳处理消费投诉增四成
市民消费投诉重点商品为食品、通讯产品等
去年,我市消费投诉持续增长,市民消费投诉重点商品为食品、通讯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据统计,,去年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处理消费投诉26546宗,相比2013年增长40.57%,相当于2012年的2.43倍。
2014年,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处理消费投诉26546宗,其中商品类投诉23007宗,服务类投诉3539宗。市民消费投诉重点商品为食品、通讯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其中食品投诉9752宗,占投诉总量的36.74%,反映的食品问题主要有:一是食品标签标识不齐全、标注错误、包装简陋、字迹模糊等;二是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较多;三是经营场所简陋或者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食品存放要求,导致食品变质;四是食品生产企业冒用QS标识等。通讯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类投诉主要反映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假冒、虚假宣传等问题。在举报方面,2014年,共处理市民举报41119宗,主要问题集中在价格、无照经营、标签标识、质量、假冒五大类。其中,价格类违法行为举报最多。
服务领域投诉举报成新热点。2014年,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处理服务领域投诉、举报8846宗,集中反映服务业经营者无照经营、拒绝退款或拖延退款、提供服务与承诺不符、收取价外价等问题。统计数据表明下列问题较为突出:一是美容、美发、摄影场所提供服务与宣传内容不一致;二是停车场、物业公司、交通运输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等提供服务收费不明示或不按明示价格收取;三是教育传媒类、健身房、KTV、网吧等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拖延退款或多收费;四是宾馆、餐馆、游泳馆等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网购通讯产品投诉持续攀升。2014年以来,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处理网购投诉、举报7625宗,其中网购通讯产品投诉、举报4629宗,占网购投诉、举报总数的60.71%,集中反映网购通讯产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货不对版、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网购通讯产品纠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通讯产品购物网站多为不知名网站;二是购物网站及快递包装上无销售者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是通讯产品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网站宣传内容较为夸张;四是付款方式要求直接付款。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关欺诈行为“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赔偿”受到消费者重点关注。另外,新消法将“三包”范围扩大至所有商品。非现场购物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为新消法另一大亮点,在实际生活中,网购商品要求无理由退货占主导。新消法实施以来,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收到相关投诉132宗,主要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手机、服装等商品要求退货。
据《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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