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21533253号 移动版
2月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食品抽检情况。通报显示,网购、小杂食店、小吃店等部分场所的食品不合格率偏高。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今年食药监总局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2月2日《新京报》)
对网购食品进行抽检和通报,显然是必须的。网购食品不合格率偏高,也在意料之中。不可否认,网上食品销售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网购食品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购食品经营入门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相当一部分的食品外卖平台,连最基本的经营资格都不具备。由于没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上外卖平台,很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不仅是专门的外卖平台,即便是电商大佬,也沦为“三无”食品的温床。调查显示,仅淘宝网便有4160种“自制食品”,有些“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这些“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这些“三无”食品,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因逃离了常态化的市场监管,便以买家保存不当等理由拒绝赔偿,给网购食品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据食品安全网购情况调查显示,有近40%的消费者表示不会选择网络购买。他们不会购买的最大原因,也是在食品的质量方面。
然而,网购消费正在步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如此语境下,今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饿了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作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
因此,监管网购食品,不应止于抽检和通报。首先,应加快《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均应先办理证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食品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食品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食品,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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