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2234483号 移动版
央广网上海3月14日消息(记者傅闻捷)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人造板、木地板、木制家具、儿童家具、水嘴等五大类233个批次建材类商品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5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1.9%。其中,儿童家具、木制家具的不合格检出率较高,分别为50%和32%。$$$$$$$$qualitylevel=B
原标题:上海抽检建材类商品 半成儿童家具不合格
央广网上海3月14日消息(记者傅闻捷)2015年,上海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人造板、木地板、木制家具、儿童家具、水嘴等五大类233个批次建材类商品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5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1.9%。其中,儿童家具、木制家具的不合格检出率较高,分别为50%和32%。
据了解,儿童家具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结构安全和警示标志;木制家具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甲醛释放量、耐香烟灼烧和标识一致性。其中,木制家具中儿童家具问题严重,尤其是网络平台销售的儿童家具质量堪忧。抽检中,上海工商局对天猫、纽海、齐家网、京东4家网络平台,红星美凯龙、家饰佳、建配龙、盛地家居等18家实体店销售的34个批次儿童家具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1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50%。其中,网络平台不合格检出率为80%,实体店为37.5%,网络平台不合格检出率高出实体店一倍多。此外,网络平台销售的儿童家具中,不合格指标“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出率比实体店高两倍多。
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志,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儿童家具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结构安全不合格,锐利的边缘和尖端容易对儿童身体造成创伤性伤害;警示标识能够有效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儿童)正确使用儿童家具,,规避潜在的危险。未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适用年龄段(即“3至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未在有折叠或调整装置产品的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未在有升降气动杆转椅的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都属于警示标志不规范。
近年来,建材类商品中,木制家具的不合格检出率偏高,2013年至2015年,上海工商局3年4次共抽检各类木制家具187个批次,有7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40.1%,其中,2013年不合格检出率为34.4%,2014年为50%,2015年为39.3%。
根据近三年的数据,木制家具不合格项目中甲醛释放量和标识一致性问题严重。2014、2015年抽检都发现甲醛释放量超标的现象。甲醛释放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严重不合格项目。甲醛是世界上公认的有害物质,甲醛释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释放期长达3年-15年。该指标超标,污染室内环境,危害人体健康。2015年抽检发现,在南方中意国际家具广场经营的上海库卡家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顾家家居”牌餐椅,甲醛释放量实测为5.9㎎/L(标准值应≤1.5㎎/L),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近4倍;在上海世贸家具有限公司经营的浙江百富豪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的“路易法家”茶几,甲醛释放量实测为2.8㎎/L(标准值应≤1.5㎎/L),也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近2倍。
木制家具不合格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标识一致性。标识一致性要求产品中主要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抽检发现两方面问题:一是明示基材材质类型与实测不符,明示:主要用料(基材)为实木,实测主要用料(基材)有一部分为人造板;二是明示木材名称与实测不符。如2015年抽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刘杨赟家具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上海赣申家具厂生产的“北美橡森源”牌“全核桃楸餐椅(全实木家具)”(型号规格:910*450*908(㎜)),基材明示:核桃楸,实测:基材有一部分为水曲柳。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已将木制家具,特别是儿童家具作为特定商品有针对性地连续开展质量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检测指标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指标的跟踪抽检力度,加大对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商品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合格商品质量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具体工作如下:
1、加强对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等后处理监管。根据抽检结果,上海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做好记录以便核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已整改商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销售,并加大对退市商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同时,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实施无条件退、换货,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将根据《消法》、《侵害消费者企业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加强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的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针对销售严重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屡次抽检屡次不合格的经营者,以及不合格问题相对集中的木制家具行业,上海市工商局已连续多年加强了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点名批评销售严重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追溯体系,全面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邀请检验机构为经营者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
同时,增加对不合格商品质量抽检、市场监管和行政约谈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经营者的处罚情况,发挥信用约束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戒作用,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经营者的约束作用,督促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商品质量。
3、推进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商品质量法律体系建设。通过采集、分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并根据风险评价程序和指标对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商品提出风险警示,加强预警防控风险。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对不同生产经营者以及各类商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为后续日常监管以及发布消费预警提供依据和工作参考。
下阶段,上海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木制家具等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检和市场监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经营者以及督促商场、市场等平台提供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共同营造放心、良好的市场环境。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4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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