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2234488号 移动版
湛江新闻网讯:手机充电是每位持有手机者必做的事情,,然而,当你刚买的新手机正在充电的时候突然自燃起来,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
廉江雅塘陀村的农民罗某在网上购买了价格799元的红米手机一台,使用才一个多月,手机在充电的时候突然自燃起来,幸亏发现及时才没酿成大祸,但手机已经完全烧毁并烧了不少衣物。第二天,罗某把烧毁的手机残物送到小米公司湛江售后点——湛江市赛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欧公司)并提出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场拍摄了几张照片发给小米总公司,便叫罗某回家等结果。
两天后,赛欧公司回复罗某,经总公司检测,手机本身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手机出现自燃的原因是人为造成的电池损坏而引起的。同时,对于罗某提出赔偿的要求,赛欧公司不予接受。罗某气愤不过,便投诉至市消委会。
了解事情起因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联系赛欧公司调查后得知,赛欧公司此前已将罗某送来的手机实物返回北京总部转供应商分析鉴定,并出具了相关的分析报告转交给罗某。分析报告通过对“手机不良情况的描述”以及“手机样品的确认”得出手机自燃的原因分析以及结论如下:
1、电池本身燃烧主要有两种原因:(1)、物理原因:外力对电池的刺穿,异常冲击,挤压及跌落;(2)、化学原因:某种原因导致的电芯内部排列错位或短路。
2、从罗某提供的电池的外观看,电池及钢片底部位置有明显的挤压痕迹属于外力物理原因的燃烧。
3、结论:电池因在底部靠充电口位置受外力挤压严重变形,内部产生微短,充电时温度持续升高,极片间隔离膜受热收缩,造成正负极片严重短路,产生燃烧。
由于赛欧公司已经自行出具详细的检测分析报告举证罗某手机自燃并非是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罗某最终接受手机自燃并非是质量问题引起的结论,因此不再追究是谁的责任。此外,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近年来,手机自燃事件频频发生,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候注意保留相关发票收据以及维修卡,同时在使用手机充电过程中,应注意避开高温、易燃物,切勿用物体挤压手机,并且确保充电时间不能超过电池承受的范围,以免导致手机出现自燃的情况。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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