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0234934号 移动版
本报讯昨(15)日,四川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并对2016年全省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要求深化“诉转案”对接机制,及时将消费者投诉中反映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移交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处理。
试点创建“消费城市”
会议要求,要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为抓手,营造放心舒心市场环境。今年,省工商局将启动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监督、评判、检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科学消费和自我维权意识,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目前,已确定在成都和乐山、遂宁三个市开展试点,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深化“诉转案”对接
要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强化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深化“诉转案”对接机制。及时将消费者投诉中反映的、以及商品服务比较试验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处理。
要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据库,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措施和办法,及时约谈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或者企业。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更应加强新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推动四川消保条例修订
要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维护消费市场秩序。继续扎实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把竞争执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以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双保”工作,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此外,还要将新《消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抓紧完善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积极推动并参与《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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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开展3.15主题普法
本报讯昨(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对消费者的法治宣传和合法权益保护。
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七进”牵头抓总的职能,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以案说法”、以调释法、组织法治文艺巡演等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在当地广场、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此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法律咨询,受理消费者法律援助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案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协同同级工商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纠纷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为消费者提供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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