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2735808号 移动版
中国网山东4月15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通报称,该局组织抽检酒类52批次,其中,山东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酒仙洞藏酒被检出禁用甜味剂——甜蜜素,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古贝春首次因甜蜜素超标问题被通报。
食品抽检二度曝光 皆因检出甜蜜素
据国家食药监局的通报显示,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酒仙洞藏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
据悉,甜蜜素又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添加剂中人工生产的一种甜味剂。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被禁止在白酒中使用,该添加剂只能用于配制酒,,即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就属于超范围添加。
无独有偶,笔者查阅食药监局通报的201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结果获悉,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百年老窖酒”在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华联店的抽检中显示甜蜜素超标,该产品规格为38%vol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4日,其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为0.00014g/kg;此外,该集团“古贝春酒(五粮原窖)”同样在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华联店被检出甜蜜素超标,该产品规格为45%vol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其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为0.00022g/kg。
据古贝春集团官方网站显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年生产、勾储优质白酒能力10万千升,已成为长江以北最大五粮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如此规模的企业在产品抽检中屡遭通告难免令人唏嘘。
在售产品抽检不合格 谁该遭问责
资料显示,抽检中发现的存在甜蜜素超标的古贝春白酒分别出自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及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华联店即均出自德百集团旗下超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厂家自然要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作为销售企业的德百集团同样也难辞其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倘若消费者因饮用德百超市售出的甜蜜素超标的古贝春白酒而危害身体健康的,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消费者有权向德百超市要求赔偿。
为保障消费者能购买到合格放心的产品,需要生产厂商、渠道销售商以及终端店的层层把关,而不应当仅由生产厂家独自承担责任,厂家、渠道商及终端店本身就是利益协同者,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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