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50135937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熊至娟 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有关商品房投诉197件。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现房与广告宣传不符成为投诉热点。该中心日前发布消费提示,希望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对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房屋类投诉逐年递增,而不按时交房占投诉总量的9成。
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然而,开发商到期未能交房,仅出了一份延期半年的公告,且施工中断,消费者怀疑对方资金链断裂,并引发群体投诉。
据介绍,目前南宁工商局12315中心已接到100多为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涉及金额达到2650万元,针对这一群体投诉情况,南宁市工商正在开展消费调解工作,督促开发商尽快依约交房并赔付消费者的损失。
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是大额商品,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冷静观察,谨慎签订合同,避开购房陷阱。她提醒消费者,要对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应仔细研读,对不理解的合同条款,网络赌博,可要求开发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避免因信息不对等而丧失与开发商协商的机会。对于存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拒绝签订或者另行备注约定。
购房前,应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文件。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出售房屋的最重要的合法手续,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楼盘不具备商品房正式上市的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求理性购买,购房时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房地产开发商,并且在事前了解一下该开发商之前开发的楼盘及公众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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