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61937548号 移动版
(原标题:浅议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问题)
芜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汤正翠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上世纪80、90年代后出生,登记为农村户籍,目前在城市已就业或就业不稳定的人群。新生代民工作为一个数量庞大、情况复杂,对整个经济与社会具有深层次影响的特殊群体,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事关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一、新生代民工就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技能水平总体偏低,缺乏职业发展空间
与父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新生代民工受教育程度和个人素质远远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这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多数新生代民工自小学、初中或高中毕业后随父母、亲友或自行直接到城市务工,初入职场时年纪较小,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职业规划,职业发展空间受阻。专业技术能力的缺乏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使得其择业范围缩小,只能选择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工作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社会保险意识淡薄,社会保障水平低
新生代民工获得工作机会,首要关注的问题是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中。他们一般很少关心有关权益保障的各种问题,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了解。部分用人单位对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缴费参保也是消极应付,有的漏保、欠保、脱保,有的竟然拒保。
(三)社会地位较低,劳动安全风险较高
有些新生代民工虽然从事和正式工同样的工作,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却得不到同样的报酬,“拖欠”问题更是没能得到根本解决。新生代民工参与当地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户籍问题严重阻碍了新生代民工享有平等社会待遇。有些新生代民工所在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也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其职业发病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一直以来居高不下。
(四)劳动收入偏低,居住条件较差
新生代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劳动超时现象十分普遍,加班加点问题普遍存在,工资待遇普遍不高。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涨幅过大,在很大程度上已超出新生代民工的承受力。收入低使得大多数新生代民工无法安家于城市,这无疑对他们在城市长期稳定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五)就业环境较差,侵权案件频发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规避责任,不愿意或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新生代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合法或不完全合法。由于人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有些新生代民工为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得不主动放弃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致使各种侵权案件频发,维权争议居多。
二、提升新生代民工就业质量的公共服务对策和建议
2015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制度,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现已成为城市现代产业工人的 “主力军”,提升其就业质量,努力让他们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是政府加强公共服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新生代民工的技能培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政府主要为新生代民工的职业培训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组织和资金保障。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遴选优质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新生代民工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应该专门设立针对新生代民工的职业培训课程,以就业市场为需要,使职业培训课程与就业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应该根据新生代民工自身的能力需求,多设立一些在岗培训环节,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对其开展更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新生代民工应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使自己拥有一技之长。
(二)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政府应发挥在劳动力市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预测、规划、调控、立法、监督,使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形成一种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局面,使新生代民工在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够通过平等竞争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实现本地和外地人员平等的用工政策。
(三)改革户籍制度,促进新生代民工市民化
我国户籍制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给新生代民工长期稳定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和很大影响。各类城市必须加快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的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提高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和劳动。促进新生代民工在身份、地位、权利、观念、素质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向市民转化。
(四)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消除体制壁垒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新生代民工的行为,督促用工单位与新生代民工依法签订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畅通新生代民工维权渠道。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有序扩大新生代民工的社会参与度,依法保障新生代民工享受到更多的民主管理权利。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其社会服务职能,让新生代民工与城里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经过不懈努力,逐渐缩小乃至于最终消除地位差距,不把差距延续到第三代。只有从制度上解除新生代民工的后顾之忧,从体制上为他们融入、扎根城市创造条件,才能让他们公平地分享他们亲手创造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社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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