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73038398号 移动版
日前,市民王某购买了市区某小区一套顶层住房。当时,王某并未发现房子有任何问题。然而,一场大雨过后,王某发现这套房子的屋顶竟然洇湿了一大片。邻居告诉他,该小区内多栋住房顶层都有不同程度的渗漏现象,需要大面积维修,很多业主正在合计着大家均摊维修费用。王某还了解到,正是由于房子本身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很多业主都考虑卖房。
王某称,自己刚买房子不到几个月,而房屋渗漏的现象已经持续好几年了,原来的业主一直未修理过屋顶,他认为这笔维修费用理应由原业主交纳。另外,王某说,购买房屋时,原房主并没有告知其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他认为原房主卖房时存在欺瞒行为,他将会考虑向卖房人退掉房子。而且,其中的损失还会要求由原房主承担。
律师说法: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解释说,根据《合同法》155、111条等的规定,卖房人负有向王某提供质量合格房屋的义务,但是卖房人明知建筑物顶层存在严重渗漏现象,却依然将房屋卖给王某,实质上是违反了市场交易中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以王某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当然可以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者交纳维修费用,甚至退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而本案中,卖房人明知却故意隐瞒房顶渗漏的严重质量问题,致使王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显然原房主存在民事欺诈行为。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4条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侵害到其他个人利益,受侵害人可以选择撤销该民事行为。结合到本案,王某既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原房主承担维修费用,也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进行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东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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