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80238488号 移动版
原标题:全省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4484件挽回损失443万多元家电房屋交通工具居投诉前列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 实习生 王开)昨日,省消协发布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
原标题:全省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4484件挽回损失443万多元
家电房屋交通工具居投诉前列
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 实习生 王开)昨日,省消协发布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直接受理消费者投诉4484件,解决4037件,投诉解决率90.0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3.63万元。
从投诉的性质来看,质量问题投诉1804件,占40.23%,依然是最高。从商品及服务类投诉情况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741件,占16.53%;房屋及建材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服务类中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互联网服务、旅游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3月初省消协收到某消费者投诉,称他2014年10月与西安惠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代理购买一豪华品牌汽车一辆,并交定金2万元整。付款后消费者一直未拿到该公司代消费者与该品牌4S店签订的订车合同。双方约定2015年国庆假期后退还消费者2万元定金。但该公司迟迟未退还消费者定金款。省消协调查了解,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电话停机。省消协建议消费者购车时最好选择正规4S店直接交易,不要贪图便宜寻找代理公司代为购买汽车。
另外,省消协也表示,在有关行政部门就汽车行业问题进行行政约谈之后,这一侵权顽疾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此类侵权违法行为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上半年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同比减少,但房产投诉处理难度仍然不小。
3月份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她在北郊某楼盘购买商品房并签订定购协议书交付定金2万元,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消费者发现该公司修改、增加补充条款,把按规定交付时应有“房屋测绘报告”,改为“房屋面积预测报告”等不合理条款。消费者在与该公司协商过程中,到该公司出具的《解约函》,通知消费者解除“定购协议书”,缴纳的2万元定金不予退还。省消协进行调查调解,均未获得该公司回应。
省消协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8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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