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81438893号 移动版
齐鲁网 泰安8月9日讯 (宁阳台 王先锋 刘露 解瑞瑞)8月5日上午一上班,宁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就接到消费者胡女士的电话,对消协调解问题手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事情还得从上个月说起:
7月9日,胡女士在该县某商店购买了一块某品牌手表,价格为480元,可是刚戴了几天,手表开始出现不走字现象,胡女士很着急,于7月30日拿着手表、购货发票、三包凭证等找到商厦要求退掉商品。商场的答复是所售手表超出7天,需要经过厂家检测,判断问题原因是商品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外力作用)。如果厂家经检测手表不走字是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厂家按国家三包规定给予免费维修,免费换机芯,但胡女士坚持想换块新表,双方发生了争执。胡女士无奈之下,投诉至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接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先是仔细查看了顾客提供的手表、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等证物,验证无误后立即与商厦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商厦了解情况。消协人员在认真调查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手表的确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的内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胡女士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合理合法,商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给予消费者适当处理。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商场最终同意为胡女士换同款式新表。胡女士表示满意,一早打电话对消协人员表示感谢,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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