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1540962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张松高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洗衣机起火引发的消费纠纷,生产厂家赠送给消费者李先生一台同型号洗衣机,并补偿李先生3.5万元。
据了解,李先生于2011年5月在余姚城区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今年9月6日凌晨洗衣机无故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其他电器,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当即,李先生与该电器店交涉,因发票已经遗失,交涉未果。在无奈情况下,李先生拨打了12315申诉电话,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凤山市场监管所接到余姚市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指令后,赶赴李先生家进行了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因李先生购买发票已遗失,没有购买直接凭证。该所负责调解的同志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陪同消费者李先生去该电器店寻找销售记录,得以确认该洗衣机确实在该店购买。同时,该所直接与洗衣机生产公司进行了联系,要求他们派代表来余姚协调此事。
近日,洗衣机生产企业代表来到余姚后,凤山市场监管所组织经销者和消费者双方当事人调解。消费者李先生表示,起火是洗衣机引起的,不是其他电器,生产企业应赔偿一定经济损失。而生产公司代表只同意赠送一台全新的洗衣机,理由有三方面:一是该洗衣机已经使用5年多,三包期限已过;二是起火原因不明,不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起火;三是消费者负有直接责任,没有把电源线拨出关闭。面对生产企业提出的三个理由,李先生表示十分不满意。首次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尔后,该所还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调解,该所负责调解的同志表示,洗衣机虽然超过保修期,但国家对家用电器的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参考年限为 8 年,只使用了5年就引起火灾,这说明洗衣机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应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生产公司赠送给李先生一台同型号洗衣机外,再补偿李先生3.5万元,这消费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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