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02641519号 移动版
(原标题:徐州民办中小学下月将接受督导评估 不合格或停止办学)
中国江苏网10月25日讯 记者从市教育局职社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我市正式出台了《徐州市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从今年11月份开始,对全市民办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节相应核减其当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其停止办学等处理。
据教育部门统计,徐州现在民办中小学有56所,市区17所,教师5664人,为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缓解就学压力、推进徐州教育协调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部分民办中小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据市教育局职社处相关负责人恩熙说,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校办学条件相对简陋,学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方面亟待提高;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少数学校存在课程设置不合规定、教材选用不合程序、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部分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每年对独立办学的学历教育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
本着引导推动、激励促进的原则,有关部门将围绕影响学校办学和发展的重点内容,确定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安全保障、办学成效这六项20个指标,采取学校自评、材料会审、现场评估三种方式,对民办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学校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自评,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材料会审,在学校自评和材料会审的基础上,抽调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综合学校自评、材料会审、现场评估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检查、监测数据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最终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办学规范、成绩突出、社会满意度高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据督导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出现黄牌警告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仍可认定为合格等次;对于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节相应核减其当年度招生计划、或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停止办学等处理。
(原标题:徐州民办中小学下月将接受督导评估 不合格或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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