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1542357号 移动版
本报讯 近日,在县人大代表监督小组开展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监督活动中,县人大代表和执法人员随机对全县11家餐饮单位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抽检,经检验,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合格6家,分别为:天台县每年有鱼饭店、天台县小宋海鲜排档、天台县林家饭店、天台县明月楼风味菜馆、天台县杨记面馆、天台椒江手打面店。不合格5家,分别为:天台县海馨舫酒店、天台老圆圈小吃店、天台叶是俊小吃店、许家特色水煎包、天台心灵鸡汤鸡煲店。该局根据抽验结果,责令5家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该局今年第三次集中抽检餐饮具,下阶段该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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