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2142633号 移动版
南通网讯 如东县一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频繁购物,甚至有时收到商品未开邮包即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11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消费者意图通过检测后发现系不合格商品后再行索赔的,商家不构成欺诈,但应退还相应货款。
2014年5月24日,如东市民郑先生通过天猫平台,向某公司购买真丝休闲裤10条,共计价款2550元。同年6月,郑先生怀疑他所购的真丝休闲裤系不合格产品,遂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鉴定。在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郑先生当庭提交了未开封的邮包。经第三方鉴定,其中8条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9862-2013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郑先生为此支付检验费用6000元。
郑先生在提起诉讼后,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2015年年底,郑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并邮寄了一份事先他本人签名的《和解协议》,要求该公司退还他购买衣物的全部货款,支付检验费,并进行补偿。公司方面不认可该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2016年3月,郑先生将该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退回10条真丝休闲裤的货款2550元,承担检验费6000元,并赔偿7650元。第一次的庭审中,郑先生申请撤回了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另行裁定准许。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郑先生向该公司购买的10条裤子,经相关部门检测有8条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商品有权要求退货,该公司应返还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郑先生此前还曾多次就产品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可以认定其系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其请求获得三倍惩罚性赔偿有违诚信原则,不予支持。郑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顾建兵 曹俊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42633-1.html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