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2542811号 移动版
微信下单、微信红包交款、货物送上门,这是时下兴起的一种购物方式——微信购物,很多人也称之为“微商”。“微商”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玉林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共接到微信购物咨询、投诉117件,“微商”成为今年消费投诉的新热点。
“微商”成消费投诉新热点
“我的微信朋友圈几乎每天都会收到数十条产品推销信息。”市民李小姐表示,她的微信朋友圈里卖的商品大多是护肤品、服饰、日用品、食品、土特产等,遇上合适的她会购买。“我觉得通过微信购物还是留个心眼为好。”市民陈女士说,前不久她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人推销某品牌化妆品,并说是搞活动“买一送一”,她通过微信红包支付货款后,收到的货物却没有赠品,她在微信上向卖家反映,卖家总说赠品迟点到,结果过了一个月也没收到,后来再想联系卖家时,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据了解,目前“微商”销售的产品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代理某个品牌产品;代销各种商品;销售自己制作的商品,如酵素、糕点等。
“今年我们接到关于微信购物的咨询投诉电话明显增多。”玉林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至10月共接到微信购物咨询、投诉117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付款后对方不发货、收到货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收到的货物与要购买的货物不符、发现问题后联系不上卖家或卖家不作出回应。
“微商”监管暂无明确法律规定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不是实名制,未经第三方平台,在一定的圈子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只需删除好友或直接更换微信号就可逃避责任,所以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来电投诉微信购物问题时,往往只能提供一个微信号,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经营场所、消费凭证等,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对‘微商’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在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市工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仅对通过互联网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行为作出监管规定,对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行为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玉林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时,最好选择有法律保障的交易方式,如选择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购。同时注意收集销售者的经营场所、购物凭证等信息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是国家为了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发出的号召。当前出现的“微商”群体还只是一个没有在阳光下运作的“草根群体”,由于法律的滞后,其合法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如何加强“微商”管理,让“微商”在阳光下就业创业,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微信购物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以及社会应当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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