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0543248号 移动版
原标题:“双11”消费存四大隐忧
“双11”已过,有关“双11”各类投诉举报正在积极处理中。结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平台收到的消费投诉情况,消保处专家为您梳理出四大消费侵权现象,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呼吁商家规范经营,各大平台加强监督,净化市场。
一、虚假降价打折不便宜
问题:“双11”促销就是一场价格战,有不少消费者被低价迷惑,下单之前未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及时查看商品参数、相关说明及买家评价等,最终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熬夜抢下低折扣商品却发现并不便宜,抢购的商品居然比原价还高。
例子:11月11日,杜小姐在京东平台花费359元购买了一款电动牙刷,发现商品原价是369元,并没有想象中的半价的打折力度,折算下来并没有那么优惠。
说法:按照消法“退一赔三”。
部分商家为了迎战“双11”,利用规则漏洞临时性调高价格,然后进行降价参与促销活动,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低价购买到商品。建议消费者选择相对有知名度的商家和品牌。经营者如果在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过程当中出现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应该赔偿消费者损失,即“退一赔三”。
二、“最低价”成变相刷单
问题:部分商家承诺消费者能买到全年“最低价”的商品,但“双11”刚过,有的消费者就发现,之前购买的商品竟然“降价”了,原本的“最低价”就变成了一句空头承诺。
例子:11月11日凌晨,陈先生在某官方旗舰店看中了一款手机,该店称使用天猫手机专场红包可以优惠130多元,实际付款2167.5元,到了当天晚上,却发现店铺放出大量店铺优惠券,可以随便领取,优惠券最高是满2000送200,直接就下降200元。
说法:虚假低价属违法行为。
如果商家确实承诺所购买到的是全年“最低价”并不是真正的优惠价,这属于违约行为,商家应赔偿消费者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电商诚信经营,理性评估促销活动的成本和效益,不可盲目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不可利用自身的活动解释权在促销活动过程中随意变更活动规则,更不可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变相刷单。
三、网购无理由退货难
问题:消费者网购时遇到退货难、网购平台逃避责任、退货商品“完好”界定难等问题,有的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不予退货。
例子:11月11日,市民赵先生收到在某电子商城购买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发现电脑序列号在苹果官网未能查询到任何保修信息,便向商家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客服人员在12号回复称已审核通过该退货申请,赵先生于当天下午快递寄回,但商城14号收到退货称该电脑已进行开机激活操作,拒不退货。
说法:消费者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途径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四、商家擅自修改规则
问题:“大礼包”、“砸金蛋”……网上促销手法多样,有消费者在中奖后,发现商家变相更改中奖内容。
例子:市民李小姐在“双11”凌晨在手机APP抽中了一部手机,通知称手机将在60天之内发货。仅过了半天,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中奖信息被自行更换,客服称此前的中奖信息因前台系统原因所以显示错误。
说法:擅改中奖规则属违约。
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中奖的品种、金额,这属于违约。一些商家利用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商品,实则是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遇到这种情况,中奖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要承担三倍的赔偿。
(责编:陈育柱、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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