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0943511号 移动版
篇一: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为认真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通过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
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臵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臵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臵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10月8日至10月14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学习上级
处臵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明确标准、端正思想、掌握政策、积极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4日)
1、排查清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六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费交纳情况和组织生活参与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六清理”,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3、党员登记。
①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予以登记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登记表》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②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臵范围,按限期改正或劝退方式处臵。
③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臵范围,按自行脱党除名方式处臵。
④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登记,并另行造册,存档备查。
上述登记、暂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意见,由党支部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组织处置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9日)
1、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对调查核实的存在问题党员情况和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中未予登记党员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
2、提出处臵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局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臵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的,提出限期改正的处臵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臵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
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臵意见。
3、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臵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臵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臵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臵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6、宣布处臵结果。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送达被处臵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臵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帮扶教育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
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与他们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认真做好
思想政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组织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全程参与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业务指导全覆盖。
(二)强化责任追究。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臵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臵决定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组织保存。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处臵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
2014年10月8日
篇二:宝山街道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实施方案
宝山街道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街道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
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1日)
1、宣传发动。召开党员大会,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州、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自觉参加活动。
3、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三清理一核实”:即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党员;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组织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阶段:评议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等次。最后,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等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发挥明显,群众评议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步、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薄弱。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9、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10、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11、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中,9-14条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党员。
(二)评议定等程序
1、“一会一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2、初定等次。对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等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党工委派人,联合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党工委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工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
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工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党工委应重新调查认定。
5、审批公示。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为期3天公示,并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4月2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对每名帮教对象制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召开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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