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1443782号 移动版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要求,凡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省人社厅要求,对于不按规定范围和条件招生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有不实内容且经劝告拒不改正,常年不招生或生员数量极少不能正常开班,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和被投诉的,无故不上报年度统计报表等现象的机构,不予通过年检,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机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凡年检不合格单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及其它变更手续,不得享受国家的资助项目等。(记者郑伊琛实习生李唯靓)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437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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