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1643892号 移动版
一位顾客对产品的要求高于行业一倍,导致供应商的来料无法达到要求,合格率低,只找到一家供应商同意试供货,但是没有签订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供货不良在10%左右,质管部多次推进供应商改进后,效果不显著。一次供应商来料不良率达到了30%,质管部直接签字不良件退货,但是单据被老总打回。——理由是没有考虑不良件退货后,供应商停止供货后果,无法完成顾客订单。(这批来料是作为安全库存)
问题:1)质管部评审单据时,必须要考虑供方后期供不供货问题吗?如果需要考虑,那么产品出现质量投诉怎么解决?
2)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好的处理建议或改进办法?
谢谢!
PS:与顾客沟通产品标准变更,顾客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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