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1643893号 移动版
记者昨日获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10月份对食品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在对14大类共578批次产品抽检后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占多数。
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对调味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淀粉制品、茶叶等14大类,抽取了57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558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检出不得检出的成分或成分含量超标。如部分食用农产品(标称绿荫市场生产的由高青文泉超市销售的青豆芽、绿豆芽,山东成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菇等)检出不得检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二氧化硫;部分水产制品(临淄区稷下成钢海鲜商行销售的海米)、肉制品(临淄区闻韶徐玉霞熟食店、吉祥熟食店、慧勤熟食店销售的熟肉制品)、淀粉制品(高青县红柳超市销售的粉条)检出不得检出的色素(胭脂红、日落黄、柠檬黄等);部分豆制品检出不得检出的脱氢乙酸。另有部分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色素超标;部分蔬菜农药残留(氧乐果、毒死蜱、甲拌磷)超标;部分茶叶农药残留(乙酰甲胺磷)超标;部分蔬菜制品苯甲酸含量超标;部分糕点脱氢乙酸、山梨酸含量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均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食药监部门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记者 商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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